涉事司機寫檢討書,家屬辦理相關手續
今日,四川新聞網記者在達州市運管處稽查大隊辦公室,見到了工作人員出示的相關處罰決定和罰款繳納發票復印件,以及涉事司機書寫的檢討書等。
據稽查人員介紹,辦理處罰手續的時間為8月1日。當日前來辦理手續的并非涉事司機周某本人,而是其家屬汪某。“委托其家屬前來辦理,但是帶來了其本人的檢討書。檢討書中承認了自己的行為已經違法,并保證不會再犯此類錯誤。”
在工作人員出示的汪某書寫的承諾書中顯示,其認可當日“非法拉客”的違法事實,并已于8月1日在達州市運管處處理完畢相關事宜,駕駛員手指傷殘產生的治療費用由車主本人承擔,“醫療費用一切相關事宜與達州市運管處無關。”
罰兩萬or七千?運管部門:符合相關法規
四川新聞網記者注意到,在7月23日達州市運管部門出具的《違法行為通知書》上顯示,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認為涉事車輛涉嫌“未取得出租車客運經營許可,擅自從事經營”,違反了“國務院370號令《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》第四條一款”的規定,并依據該規定第十四條規定,擬做出罰款20000元的處罰決定。
在另一份8月1日出具的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上顯示,交通行政執法機關最終決定對其罰款7000元。罰款繳納發票復印件顯示,涉事車主確實于當日繳納了7000元罰款。
對此,達州市運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,根據《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》第十四條規定,對于涉事車輛的違法行為的違法程度,可作出“2萬元以下的罰款”處罰決定;因此,對其作出罰款7000元的處罰決定,是符合相關法規的,“7000元也是在兩萬元以內”。
同時,該負責人還表示,處罰過程中,運管部門考慮到了周某的家庭狀況比較困難,出于人道主義,故未對其進行頂格處罰,最終作出罰款7000元的決定。
(編輯:馬麗麗)